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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0
2023-03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系统学员使用手册.pdf
16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16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08
2023-03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理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
28
2023-0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二、考核内容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3月21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
28
2023-0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
27
2023-02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rar
27
2023-02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附件.rar
20
2023-02
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人才招聘简章(上半年)
09
2023-02
关于拟申报202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统筹推进学校2023年职称申报工作,掌握本年度职称报名情况,现组织开展职称预报名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2023年度拟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在职在岗教职工。二、预报名方式及上报时间1.申报人员填写《专业技术职务预报名申请表》(见附件1)签字盖章后上报各单位、部门,该表由各单位、部门留存;2.各单位、部门统一汇总申报人员信息,于2月16日(星期四)17:00前将《拟申报202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电子版交人事处523997979@qq.com邮箱,逾期不再受理。三、相关要求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事关学校发展和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将通知传达至每位教职工,按要求严密组织开展职称预报名工作;2.申报学科门类、岗位类型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和岗位类型目录》(见附件3)填报,因第五轮岗位聘任工作尚未正式启动,故2022年岗位类型按实际聘任岗位填报;3.请预申报人员认真对照条件,如实进行填报。通过预申报人员,后期将统一分配职称申报系统的账号密码;4.申报评审条件:(1)老文件:《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授资格条件(试行
09
2023-02
关于拟申报2023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统筹推进学校2023年职称申报工作,掌握本年度职称报名情况,现组织开展职称预报名工作。具体
07
2023-02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07
2023-02
关于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选派工作的通知
04
2023-02
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0号)和《江苏省教学名师支持计划》(苏教师〔2022〕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及条件(一)推荐名额。2023年面向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遴选支持100名省级教学名师,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每个学院可择优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二)基本条件。江苏省教学名师申报对象应承担一线教学工作满10年以上,在教育领域具有较高的声誉和知名度,在教育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创造性成果,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师生群众广泛认可。申报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在3年支持期及期满后,能积极领衔学校教学团队建设和青年教师培养,发挥教学名师在高水平师资队伍建设中的引领作用。普通本科院校人选一般应具有教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注重教研相长,深化教学改革,近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08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三)限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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