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是学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各级主管部门人事工作有关方针、政策,落实校党委、校行政人事工作有关决定的行政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包括: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党委关于教师思想政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教师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建立健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监督预警机制,规范师德失范行为调查处理流程。选树师德典型,开展先进人物评选、典型事迹宣传等活动。

3.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师德师风建设规划,指导、检查及评估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定期组织签订师德师风责任状、承诺书,开展师德风险点排查和整治,常态化开展师德教育,着力提升教师师德素养。

4.负责学校教师的思想政治、师德师风考评体系建设与实施。在教师入职、聘岗、培养、考核、晋升等涉及教师发展的重要工作中,对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师德素养进行综合考察把关和政治引领。

5.负责制定实施学校人员编制规划、人才战略规划、师资队伍建设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人事制度改革方案,拟定有关人事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6.负责开展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和各类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推荐)工作。

7.负责研究制定学校人才引进政策,开展人才招聘宣传和引进工作。

8.负责国家、省市及学校各级人才项目的选拔培养、申报管理及考核工作。

9.负责学校各类高层次人才联络服务工作。

10.负责开展学校教职工进修管理、考工定级、公派出国、境内外研修等相关工作。

11.负责学校各类人员录用、入职、调动、离退休、辞职、延聘、返聘、兼职、离岗创业等手续办理工作。

12.负责做好学校教职工的考核与奖惩工作。

13.负责做好军转干部及退役士兵的安置工作。

14.负责开展学校年度教职工人员经费预算,在职教职工工资标准调整、上报及审批工作。

15.负责研究制定学校绩效激励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和运行学校薪酬分配体系。

16.负责学校教职工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费基数的核算工作。

17.负责学校教职工各类社会保险及职业年金的管理工作和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核定工作。

18.负责学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工作,做好探亲费报销、工伤认定、丧葬抚恤等教职工福利工作。

19.负责接待、函复并处理有关人事、工资福利、师德师风等方面的来信、来访,开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情况、因私出国、工资收入等各类证明,做好人事争议、人事仲裁和人事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

20.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