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
一、申报条件
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
(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六)参加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并考试合格。
(七)通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具有博士学位的申请人免测)。
二、时间安排
1.9月28日至10月8日(17点结束),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开放时间在“网上办事”栏目下“教师资格认定”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并在上述报名时段内登录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网上办事”栏目下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新版系统使用说明请参阅附件8)
2.10月8日前,申报人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将相关申请材料报所在教学单位审核。
3.10月10日前,各二级学院(部门)完成本单位的报名汇总工作,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家评议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填写《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公示名册》(附件13)、《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安排情况表》(附件14)、《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汇总表》(附件15),纸质版盖章交人事处(厚德楼330室),同时将电子版发至1968617506@qq.com。其中辅导员的教学能力测试由学工处统一安排。
4.学校拟于10月中旬统一组织申报人员体检(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5.10月16日-17日,各单位组织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6.10月18日前,各单位须审核完申报人员材料,在核对申报人提交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后,由审核人在复印件上签名,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加盖部门公章,将原件及申报材料退还申报人。
7.10月19日前,各单位将《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附件12)(专家组长签字)纸质版报人事处(厚德楼330室)。
8.拟定现场确认时间:10月19日、10月20日。申报者在规定时间段,按部门先后顺序(另行通知)携带申报材料和网上报名信息到厚德楼330室进行现场确认(上午8:30—11:00,下午2:30—4:30)。未按规定时间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9.10月下旬组织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审查申报者申报资格,并公示通过人员名单。
10.10月30日-31日,向省教育厅上报相关材料。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请参照附件2,申报材料集中上报后不再补、换,凡不齐全或不规范的,均直接认定不合格,申请人需等到下一次重新申请。
四、相关要求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流程严密。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通知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紧前做好各项准备,确保如期顺利完成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请申请人及时加入学校教师资格认定QQ群:923518195,后续工作将统一在群里通知。
联系人:周老师
办公电话:3369
人 事 处
202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