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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3
2025-04
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1
2025-04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01
2025-04
关于延长2025年职称预报名网上填报及二级学院资格预审时间的通知
26
2025-03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24
2025-03
关于开展2025年上半年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1.由我校全职引进;2.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的人才;3.获得博士学历学位。两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等海内外精英人才;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列入年度招引计划目录的正高级或博士人才。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
24
2025-03
关于组织2025年职称预报名人员网上填报系统及二级单位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xx单位2025年度职称评审资格审核工作报告.docx
19
2025-03
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我校2025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17
2025-03
关于做好2025年度江苏政府留学奖学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4.zip
04
2025-03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工勤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28
2025-02
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27
2025-02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选派工作的通知
27
2025-02
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实施新时代立德树人工程提供有力支撑,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5〕2号)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通知如下:一、专项性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骨干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为定向培养招生计划,含在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2025年博士生招生总规模内(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专项计划涵盖马克思主义理论、党史党建、心理学、管理学、国家安全学等相关专业。二、报考条件(一)报考人员须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且在职在岗,高校思政课教师另外执行其他专项计划,不在此范畴。报考人员由所在学校思政(或党务)工作部门、人事部门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推荐意见。(资格审查表见附件)(二)截至相应高校博士研究生报名之日,报考人员应专职从事高校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满3年,且具有硕士学位,有2名具有相关学科的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职称)的专家推荐,本科、硕士所学专业不受限制。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80年1 月1 日〔含〕以后出生),身体健康状况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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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
关于拟申报202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关于拟申报2025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10
2025-02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及条件(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每个学院每个学科限报1至2名,实行限额排序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参评。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二)经费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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