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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05
2024-09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04
2024-08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附件1: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doc附件2: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聘用条件认定申报人选推荐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3:江苏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申报表.doc附件4:学科分类与名称.docx
27
2024-06
关于开展2024年度“SC博士”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4年度“SC博士”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SC博士”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1.申报人应具有博士学位,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1989年1月1日后出生);世界名校类要求毕业于世界前100强高校,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O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23年世界高校排名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2.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入职。3.已入选国家重大人才工程或我省省级人才工程的,不得申报;不得与 2024年省SC人才同时申报。二、相关要求:如有符合申报条件的老师,可到厚德楼人事处326室查阅摘抄相关通知。系统填报时间:2024年7月1日-12日;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6953103. 人事处 2024年6月25日
06
2024-06
关于公布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和《关于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人〔2023〕46号)文件精神,经广泛发动、组织申报、专家评审、学校研究,确定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资助15项,立项不资助13项(详见附件1)。请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按计划抓好落实。附件: 1.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汇总表2.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2024年6月5日
03
2024-06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各单位: 根据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和第六期“333工程”2022年度培养支持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1.结题验收项目范围 目前所有尚未结题的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2.结题验收内容 科研资助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资助资金拨付和使用情况等。3.结题材料提交 获得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项目经费资助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对象填写《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和《省第五期“333工程”科研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汇总表》,撰写项目结题报告(格式和内容不作统一要求)。二、有关要求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结题验收工作,严禁走过场和流于形式,及时通知获得资助项目的对象,认真做好准备,确保工作顺利开展。2.申请人须对提供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必须实事求是、内容准确完整,涉密信息脱密后填报。项目结题报
31
2024-05
关于做好2024年常州市“龙城十佳教授”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常州市“龙城十佳教授”申报附件1-3.zip
24
2024-05
关于做好江苏省高层次人才培养计划(第七期“333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附件1-4.zip
22
2024-05
关于评选2024年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附件1 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doc附件2 江苏理工学院2024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汇总表.xls附件3 江苏理工学院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表.doc
21
2024-05
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的通知
2024年上半年师德师风学习教育附件1-9.zip
30
2024-04
关于做好2024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15
2024-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本科院校教师省级培训项目承训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通知及附件.zip
15
2024-04
关于做好我校2024年江苏省本科院校国内访问学者选派工作的通知
附件.zip
12
2024-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关于做好 “2024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4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遴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遴选对象和条件(一)遴选对象。在2023-2024年度工作中,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二)遴选条件。热爱教育事业,关爱学生,具有强烈事业心、责任感和教育情怀,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事迹感人;突出师德第一评价标准,重在立德树人、教书育人,以人格魅力教育感染学生,深受家长尊重、社会认可;不断更新教育观念,遵循教育规律,创新教育方法,业绩得到师生高度公认。近三年已获“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和中央电视台、教育部联合主办的“寻找最美教师”等荣誉的教师,不再作为遴选对象。二、推选名额省教育厅、省总工会进行遴选,选出50位“2024江苏教师年度人物”和优秀组织奖若干,分配我校推荐指标为不超过1名。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挖掘,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好中选优。要突出先进性、示范性、引领性,切实把实绩优秀、事迹典型、群众认可
10
2024-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4〕10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1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二、考核内容对照《2021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4月22日前将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期满考核表(一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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