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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4
2026-01
2026年寒假人事处值班安排
05
2026-01
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校内调动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89号)及《关于开展2025年校内公开选聘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个人申请,原单位同意,学校资格审查合格,调入单位综合考核等程序,同意束建华校内调动,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从2026年1月5日—1月12日,如有异议,请和人事处联系(联系人:沈玲,联系电话:86953103,邮箱:tctszk@jsut.edu.cn)。姓名原单位拟调入单位束建华机械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处2026年1月5日
08
2025-12
关于公布江苏理工学院2026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25
2025-11
关于开展我校中吴青年创新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附件1 2021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聘期考核汇总表.xls附件2 2023年中吴青年创新人才中期绩效评估汇总表.xls
17
2025-11
关于开展2025年校内公开选聘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通知
附件1:江苏理工学院2025年思政课教师报名申请表 .pdf
13
2025-11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的通知
附件1: 江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pdf附件2: 2025年下半年师德师风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xlsx附件3:江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风险点和突出问题排查表.doc
07
2025-11
关于开展我校引进人才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我校人才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人才在教学、科研和学科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开展引进人才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1.2019年引进人才参加期终考核(名单见附件1);2.2022年引进人才参加中期考核(名单见附件3);3.已达到考核要求申请提前考核人员。因访学交流等原因不能参加本次考核的,需提交延期考核申请。二、考核内容引进人才协议书约定的工作任务。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教学和科研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等。三、考核程序(一)制定考核方案。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制定考核方案。考核小组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聘请5名以上相关专家为组员,原则上考核小组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考核方案于11月14日前报人事处。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导巡查各学院考核工作。(二)开展考核工作。1.个人总结。考核对象撰写工作总结,全面总结入校以来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履职尽责等相关情况。个人登录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专项考核”栏填写,网址:http://192.168.6.179/comprehe
06
2025-11
关于做好2025年国内访问学者及境外研修教师返校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5年国内访问学者及境外研修教师返校考核工作的通知
31
2025-10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技术技能大奖评选推荐 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5年江苏技术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开展2025年江苏技术技能大奖评选推荐工作。一、申报条件(一)江苏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应具备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及以上资格(职业技能等级),年龄55 周岁以下(1970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创造性成果,具有重要科学价值和良好应用前景,达到省内国内领先水平;或者对学科建设、人才培养、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本领域具有较强的学术影响力。2.在主持并完成省(部)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大中型企业技术设计改造以及在消化引进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的设计、研制、管理中,创造性地解决技术或管理难题,作为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等。(二)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 1 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原则上应参加社会保险满2 年,一般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尚未办理退休手续。近五年须在相应领域取得突出创新业绩或创业成果。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开创性成果、科学价值重大,达到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水平。2.在哲学社会科
24
2025-10
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师境外研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zip
24
2025-10
关于做好2026年度教职工进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通知+附件.zip
16
2025-10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15
2025-09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15
2025-09
关于开展2025年下半年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购房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一)资助对象和条件1. 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2. 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3.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由我校全职引进;2.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的人才;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二)资助政策1. 新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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