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支持学校引进紧缺高层次人才,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在常高校加快集聚高层次人才的意见〉的通知》(常人社发〔2024〕11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条件及资助政策
(一)资助对象和条件
1. 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
2. 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
3. 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入选省“双创博士”的高校人才,全国技术能手。
以上人才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由我校全职引进;
2.新引进或离开常州3年以上再回常州的人才;
3.引进人才应全职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等工作,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
(二)资助政策
1. 新引进的长江学者、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
2.新引进的青年长江学者、青年国家重大人才工程A类专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获得者、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入选者、二级教授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50万元购房补贴;
3. 新引进的部分国内知名院校博士研究生或部分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留学归国人才和全国技术能手,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2万元购房补贴;
新引进的入选省“双创博士”的人才在与引进院校签订聘用合同之日前1年至后3年内购买我市商品房(人才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给予15万元购房补贴。(已领取名校博士购房补贴的补足至15万元)
(三)境外、国内知名院校名单
境外知名高校名单:人才引进年度,人才在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毕业院校位列《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QS世界大学排名或《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或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世界200强高校名单。
国内知名高校名单:清华大学、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复旦大学、同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南京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厦门大学、山东大学、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山大学、四川大学、西安交通大学。
二、需提交的材料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类高层次人才申报表》;
2.人才身份证件复印件;
3.人才的荣誉证书、最高学历学位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境外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职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人才与引进院校签订的3年以上聘用合同复印件;
5.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至申报时,且超过连续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6.人社部门同意的聘用证明材料(由人事处提供);
7.境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的留学归国人才需提供毕业院校排名证明。
三、其他事项
1.引进人才须在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2.引进人才须在市委人才办发文确认后3年内提出购房补贴申请,逾期视作放弃。
3.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将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规定处理。
4. 2024年6月1日及以后引进的人才适用本实施办法。
以上材料提供电子版,申报表电子签名。截至时间2026年4月13日,邮箱:2022560035@jsut.edu.cn,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6953916,请加QQ群:567389333。
附件:
1.常州市“龙城英才计划”高校类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docx
人事处
2026年3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