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6〕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学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材料报送
二级单位为审核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单位于4月21日前将绩效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纸质稿报厚德楼32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邮箱:2022560035@jsut.edu.cn,电话:86953916。
附件:
附件1: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