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5:31点击数:10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63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

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评价内容

对照《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方面内容

评价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培养对象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并全面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未完成工作计划者,评价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得超过校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材料报送

二级单位为审核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单位于421日前将绩效评价汇总表一式一份、期满考核表(一式份)纸质稿报厚德楼32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邮箱:2022560035@jsut.edu.cn电话:86953916。

 

附件:

附件1:2023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绩效评价汇总表.xls

附件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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