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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18
2024-01
关于拟申报2024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预报名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附件.zip
17
2024-01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各单位: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名额及条件(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每个学院每个学科限报1至2名,实行限额排序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参评。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第六期“333工程”培养对象(含一、二、三层次)等聘期或资助期内的其他省级人才项目入选者,不得申报“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二)经费资助。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
27
2023-12
关于对我校兼职教师进行核查整顿的通知
附件:兼职教师核查整顿情况统计表.xlsx
26
2023-12
关于做好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及相关附件.zip
25
2023-12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下半年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认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附件.zip
07
2023-12
关于开展师德师风监督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贯彻落实《江苏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江理工委教〔2021〕121号)、《江苏理工学院“十四五”师资队伍建设发展规划》(江理工委教〔2022〕58号)及《江苏理工学院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江理工委办〔2022〕39号)等文件要求,强化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完善师德师风监督预警机制,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构建学院、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现就开展师德师风监督员选拔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心师德师风监督工作。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能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3.廉洁自律,遵纪守法,能自觉执行有关规章制度。4.本人自愿,身体状况、时间、精力上能适应监督工作需要,能正常参加师德师风监督工作。二、工作职责及内容师德师风监督员需在学校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二级单位党组织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1.熟悉国家有关师德师风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学校相关管理规章制度。2.积极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思考和研究,就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3.参加学校及
06
2023-12
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师德师风学习教育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组织:为贯彻落实《江苏理工学院2023年度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要点》(委教〔2023〕1号)文件要求,持续巩固我校师德专题教育成效,落实监督管理机制,现就开展我校2023年下半年师德师风学习教育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并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2023年教师节重要指示精神特别是关于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的重要指示,引导广大教师将教育家精神作为共同价值追求,持续践行落实,推动教师自律自强。激励广大高校教师以教育家精神为引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二、持续开展师德集中学习教育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作为教师队伍建设的第一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通过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个人自学等形式,有效使用好《江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手册》第二版(电子版,附件1),学习师德师风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先进典型及师德失范案例。做到广泛传播,人手一份。三、选拔师德师风监督员,完善师德师风监督体系贯彻落实《江苏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江理
01
2023-12
关于做好2023年出境研修教师返校考核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附件.zip
16
2023-11
关于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的通知各学院: 根据《江苏理工学院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试行)》(江理工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及工作安排,学校拟于11月开展2020年引进人才中期考核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1月-2020年12月引进人才、2019年1月-2020年12月学校内培博士。因访学交流等原因不能按时参加考核展示的,请及时与人事处工作人员联系办理请假手续。 二、考核内容 对照人才引进协议和岗位职责,着重考核展示入校以来的师德表现、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履职尽责等情况。 三、组织流程 (一)制定考核方案。 学院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成立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小组应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组长,聘请5名以上相关专家为组员,原则上考核小组成员由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组成。学院对照(江理工委办〔2018〕111号)文件精神、制定学院考核标准和实施细则,明确考核工作计划安排和学院考评会具体时间。学院考核方案请于11月20日前报人事处,人事处审定后方可实施,学校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督导巡查各学院考核工作。 (二)开展考核工作。 1.个人总结。
13
2023-11
关于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要求(一)项目类别学校共设立“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2024年度计划资助30个项目。1.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境外专家。2.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合作科研,或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境外专家。3.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10个)。每个项目1.5万元,资助来校做高水平学术讲座的境外专家。(二)相关要求1.所聘请境外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2.所聘请境外专家必须是在国外知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体健
06
2023-11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人〔2023〕44号).zip
05
2023-11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表彰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留学回国人才,着力形成人才国际竞争的比较优势,我省今年将开展“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386号)精神,现就做好有关推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范围评选表彰突出创新创业导向,聚焦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重大项目,聚焦关键核心技术攻坚、重大基础科学研究,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面向在我省高校一线岗位上辛勤工作,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留学回国人员。副厅级或者相当于副厅级以上干部不在评选范围之内。已获得过“江苏留学回国先进个人奖的”人员,不再重复推荐评选。二、推荐条件推荐评选对象应通过公派或自费等途径出国(境)留学1年(含1年)以上,在江苏全职工作并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取得硕士以
23
2023-10
关于2023年下半年符合全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报条件人员的公示
18
2023-10
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的通知各单位: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37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资助绩效评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1年首批中吴青年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中吴青年创新人才、中吴科研创新团队入选人员。入选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培养资格并停止对其资助:1.培养对象调离本校,培养资格当月取消,终止经费资助。2.培养对象如存在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行为,在资助期内不履行岗位职责或触犯法律等,取消培养资格,并视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作出严肃处理。3.其他原因不适合继续进行资助的。二、考核内容对照《中吴青年创新人才资助协议》,《中吴科研创新团队资助协议》,着重考核培养人选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经费使用情况等。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成立专家考核小组,认真做好培养对象考核工作,需对入选者进行资助绩效评估和考核预警,评估结果报人事处备案。资助绩效评估按照资助协议书完成情况,分全面完成、基本完成和未完成三种情况,学院考核评估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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