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英才工程和第十一批国家哲社领军人才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年03月27日 09:47点击数:10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相关通知,现开展第二批国家文化英才工程和第十一批国家哲社领军人才申报工作

一、推荐范围

(一)国家文化英才工程的推荐范围。

人选应是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的专业人才。按思想理论类、新闻舆论类、编辑出版类、文学艺术类、文化遗产类、国际传播类和文化科技运营管理类7个专业类别进行遴选。

(二)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的推荐范围

人选应是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党校(行政学院)社会科学院等研究部门等工作1年以上且在聘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人选应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

(一)文化英才

1.专业水平高,业务成效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成果或重要业绩,为推动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2.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

3.从事专业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二)青年文化英才

1.在宣传思想文化领域崭露头角,业务能力突出,在业内有一定影响,具备较好的创新发展能力和培养潜力。

2.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从事专业工作或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一般应具有副高级职称,身体健康。

(三)国家高层次人才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

1.从事专业研究,业绩突出,具有原创性成果,在学界业界具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勇于推进理论创新,曾主持重大课题研究、领导重点学科建设。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主持人等可优先推荐。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关注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自觉服务党和国家重大战略和中心工作。

3.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对个别业绩特别突出或国家急需紧缺的人才,年龄可放宽至不超过60周岁。

4.一般应具有正高级职称。

(四)国家高层次人才青年拔尖人才(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

1.在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艺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

2.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一般应获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三、遴选名额:

我校可推荐文化英才1名,青年文化英才1名,领军人才1名青年拔尖人才1名。

四、时间及其他要求:

如有意申报的人选,于3月27日下午5点前到厚德楼人事处323室查阅摘抄相关通知。相关通知不得拍照,不得通过互联网、手机、微信、电子邮件等传播和发布。

电子版材料提交时间:3月31日,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6953916,19850279189。                                

                         人事处

                                                        2026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