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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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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关于做好 “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 省总工会关于做好“2023江苏教师年度人物”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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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9号)文件精神,现将我校有关工作事项明确如下。一、申报条件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过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 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 察院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法发〔2022〕32 号),申请人员经认定机构查询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教师资格。我省将对申请人的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核查,并作为对申请人思想品德考核的依据。 (三)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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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第五轮岗聘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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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 2023 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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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拟聘用人员公示
根据《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的有关规定,经过笔试(试讲、技能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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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 年教师资格认定和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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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第五轮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的通知
第五轮岗聘通知及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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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23 年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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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各单位:现将《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推荐名额省教育厅主管的高校以及省教育科学研究院每校(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凡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推荐人选须为在岗在职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若无合适人选可不申报。二、选拔条件和范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必须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和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专业精神和工匠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努力工作。具体选拔推荐条件详见附件1。推荐人选须是近5年在专业技术岗位和技能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人员。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人才以及港澳台地区在内地(大陆)工作的高层次人才、海外高层次引进人才(含外籍)中符合选拔条件的人员,均可按选拔程序推荐。重点推荐在国家和省重大战略、重大工程项目、重大基础科学研究、关键核心“卡脖子”技术等领域涌现的优秀人才,瞄准世界科技前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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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开展申请延缓送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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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关于做好2023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推荐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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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开展申请延缓送审人员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相关附件.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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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核成绩公告
根据《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我校对应聘人员进行了相关考核,现将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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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
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1〕199 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双师型”教师认定与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22〕143 号)要求,现将有关“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安排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基本条件1.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高尚。 2.具有较强的理论基础和专业技能,胜任学校教学工作。 3.具备较强的实践教学能力,能灵活运用专业理论,完成实践实训教学的指导任务。 4.具有教师系列中级以上职称且承担学校教学任务。 (二)必备条件“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必须结合教师自身专业,不能跨专业进行认定。在具备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双师型”教师资格认定: 1.具有本专业实际工作的中级及以上非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如工程师、会计师、统计师、经济师、网络工程师等,但不含研究系列、图书资料系列、档案系列、卫生系列。 2.有行业特许的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能考评员资格(至少满足下列一项): (1)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本专业实际工作相关的行业特许的从业资格或执业资格证书(如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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