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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28
2023-03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市人社局关于转发《省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工种设置目录(试行)的通知》的通知(常人社办〔2020〕40号)和《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有关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一、考评对象及考评范围我校聘在工勤技能岗位,并指定时间内仍在职在岗,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可参加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已转换工种(岗位)的工勤人员按新工种申报。每年按照省人社厅公布“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范围”申报考评。具体详见《关于做好2023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常人社函〔2023〕9号)(附件1)。二、考评条件详见《常人社办〔2020〕43号常州市工勤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附件2)三、考评材料申报要求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参照《2023年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考申报须知》(附件3)中
28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28
2023-03
关于开展我校2023年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常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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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2023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受理范围只受理江苏省教育厅(或原江苏省教育委员会)认定的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申请。二、受理原则1.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的,申请补发;证书损毁影响使用的,申请换发;证书上信息有误或有变化的,申请重发。2.为减轻申请人负担,教师资格证书遗失申请补发的,不需要登报声明。3.证书上的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原则上不予变更(与认定时填写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或在教师资格信息库中登记的内容不一致的除外)。4.身份证号由一代15位正常升为二代18位的,不予重发;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变更,或姓名、民族等个人信息需作变更的,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三、提交材料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和一寸证件照(其中一张贴在身份证复印页上)(样式见附件1);2.教师资格证认定申请表复印件(从个人人事档案中复印);3.申请补发或换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申请表》(附件2)一式三份,申请重发的,需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信息更正备案表》(附件3)一式二份。教师资格证书因遗失需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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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补发换发重发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有关要求,2023年度教师资格证书的补发、换发、重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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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延缓送审的紧急通知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因送审代表成果4月21日前出刊但目前仍无相关材料无法填报系统的个人,可申请延缓送审。个人延缓送审仅能申请1次,需延缓送审的个人须填报《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延缓送审申请书》(见附件1),于22日(明天)中午12点前送至人事处师资科327室,联系人:职雪滢,联系电话:8695-3107。 附件1: 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延缓送审申请书.docx人事处2013年3月21日
21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延缓送审的紧急通知
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代表性成果延缓送审申请书.do
20
2023-03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系统学员使用手册.pdf
20
2023-03
关于做好我校2023年上半年岗前培训工作的通知
附件1: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报名系统学员使用手册.pdf
16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16
2023-03
关于2023年同行专家鉴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及相关附件.rar
08
2023-03
2023年3月江苏理工学院公开招聘其他专技工作人员公告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加强学校师资队伍建设,优化人员结构,江苏理工学院(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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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二、考核内容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3月21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
28
2023-02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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