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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02
2020-06
关于评选2020年校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为评选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全校教职工投身教育事业,推进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20年校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活动。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雇员制聘用人员。优秀教师在全校专任教师中评选,包括教师岗、实验教学岗、专职辅导员岗人员;优秀教育工作者在专任教师外其他人员中评选,包括其他专技岗、管理岗、专职科研岗、工勤岗人员;重点评选在一线从事教学和管理工作的人员。二、评选名额2020年全校共评选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不超过72名,其中,优秀教师不少于55名。各基层党组织推荐名额见附件1,推荐名额为上限。三、评选条件(一)来我校工作满两年,时间截止到2020年5月30日。(二)“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的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入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及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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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
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0〕99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六大人才高峰”2015年、2016年获批资助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验收对象“六大人才高峰”高层次人才选拔培养计划 2015 年第十二批资助项目、2016 年第十三批资助项目。二、验收内容1.项目完成情况,包括项目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果,获得 的奖励,技术成果的转化等;2.人才建设情况,包括高层次人才培养,人才团队建设, 后备人才成长,人才及团队获得的奖励等;3.经费使用情况,资助经费的使用,配套资金的安排等;4.其他与“六大人才高峰”培养有关的情况。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通知相关人员严格按照省人社厅通知要求(附件2)准备结项验收申报材料,于6月25日前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厚德楼325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结项验收申请材料包括:1.《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情况统计表》一式一份;2.《江苏省“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结项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3.项目结项报告及项目成果证明材料,装订成册
22
2020-05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2.调离高校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二、考核内容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3276667779024@qq.com。附件:通知附件.zip人 事 处 2020年5月22日
19
2020-05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推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选范围和条件(一)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在职教师。(二)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践行“四有好教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二、推选名额今年将推选出全国教书育人楷模10名,分配江苏省2个推荐名额,省教育厅明确我校最多推荐1名候选人,如无合适人选可不推荐。三、有关工作要求(一)各单位要严格对照省教育厅通知要求,广泛宣传,认真挖掘,精心甄选,严格推荐,好中选优。要严把推荐人选思想政治关,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岗位贡献作为衡量标准,切实把实绩优秀、事迹典型、群众认可的优秀教师代表推选出来。要倾斜支持在抗击疫情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要倾斜支持在教育对口支援和教育脱贫攻坚中涌现出的优秀教师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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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的通知》(苏教办人函〔2020〕1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江苏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选拔推荐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推荐指标根据省教育厅通知精神,我校推荐范围和名额如下:(一)享受特贴人员的推荐范围为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退休返聘人员),我校可推荐1人。已入选“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者可按程序推荐,不占推荐指标。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职务和享受副省(部)级及以上待遇的人员、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除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外,不得申报。已享受政府特贴人员不重复申报。(二)省突贡专家推荐范围为全职在岗人员,且年龄不超过55周岁(即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我校可推荐1人。往年曾入选人员不重复申报。(三)推荐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往年未获得过此两项称号的人员,只能选择其中一项申报,不得兼报。(四)省教育厅在组织评审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在组织综合评议时,凡申报推荐享受特贴人员未能
09
2020-04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基层党组织: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教职工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完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经党委常委会研究出台了《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为深入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抓紧抓好文件学习宣传。二级单位党组织要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办学根本和发展基石,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通过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将文件学习纳入本单位教职工年度政治理论学习计划,运用网络平台创新学习形式,结合单位实际灵活组织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二、建立健全师德建设机制。二级单位党组织要结合单位实际,研究成立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相关机构(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建立健全师德师风工作机制,切实把学校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本单位师德师风日常教育、风险排查、典型推荐以及失范处置等工作。各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组织机构、制度机制等有关文件请及时报党委教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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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师函〔2020〕5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江苏省“双创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明确如下:一、项目类别2020年省“双创计划”包括双创人才(高校创新类)、双创团队(教育类)和双创博士(世界名校类,世界名校名录以《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2019年世界200强高校和不列入排名范围的中国科学院大学为准,符合其中之一即可)三个项目。二、申报名额双创人才:我校1人。双创团队:我校1个。双创博士:无名额限制。三、申报要求1.请各单位广泛宣传,组织人员申报,并于3月30日前将《推荐申报汇总表》(盖章扫描版和excel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具体申报范围和条件、遴选程序、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措施等详见江苏人才工作网(http://www.jsrcgz.gov.cn)通知公告栏。2.各类项目均通过“江苏省高层次人才申报管理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须严格按照省人才办《通知》要求,客观、真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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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
关于做好2020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根据我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理工人〔2018〕109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短期境外专家项目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及要求(一)项目类别学校共设立“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2020年度计划资助30个项目。1.短期境外授课专家项目(10个)。每项目3万元,资助来校为本科生或研究生讲授一门及以上课程的境外专家。2.短期境外合作科研专家项目(10 个)。每项目3 万元,资助来校进行一个月以上的合作科研,或指导青年教师、研究生学术研究的境外专家。3.短期境外学术交流专家项目(10 个)。每项目1.5万元,资助来校做高水平学术讲座的境外专家。(二)相关要求1.所聘请境外专家应当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的国家统一、安全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中国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得从事政治活动,不得非法从事宗教活动。2.所聘请境外专家必须是在国外知名大学担任教授或具有博士学位,在国际上享有较高学术声誉、具有一流水平、身体健康的学术
09
2019-10
关于转发《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学校开展第二届江苏技能大奖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项设置江苏技能大奖分江苏大工匠和江苏工匠两个层次,江苏大工匠为我省技能人才最高荣誉,从江苏工匠(含江苏制造工匠,下同)中择优产生。本届评选表彰产生江苏大工匠10名、江苏工匠100名。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1名。二、评选范围江苏技能大奖面向全省各行各业技能劳动者,重点聚焦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历史经典产业等领域。三、申报条件凡我省境内生产服务岗位一线工作的技能劳动者,符合《江苏技能大奖评选表彰办法(试行)》(见附件1)明确的申报条件,均可申报江苏工匠。江苏大工匠从江苏工匠中择优产生,新入选的江苏工匠全部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已入选的江苏工匠经申报同意后纳入本届江苏大工匠评选范畴。四、评选程序江苏技能大奖评选采用基层申报、逐级推荐、集中评审的办法,具体程序如下:(一)基层申报市属及以下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及个人自荐的,向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省属企事业单位和在苏有业务主管部门的中央驻苏企事业单位候选人,向其省
06
2019-09
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省教育厅《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扎实推进实施国家和省关于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全省教师师德师风建设,省教育厅发布了《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苏教规〔2019〕1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并专门发文就学习贯彻《实施细则》提出明确要求。为学习贯彻好《实施细则》,现将两份文件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是强化学习,确保文件精神传达到位。请各单位结合实际通过召开专题会议、组织集体学习、通知个人自学等多种方式,将文件精神传达至全体教职工;要持续抓好文件精神的学习理解,将师德建设文件的学习纳入本单位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采用学习辅导、讨论交流的方式,加深对文件精神实质和具体内容的学习理解,坚决杜绝走马观花、浅尝辄止,确保人人应知应做、人人必知必做;要灵活学习方法,充分运用好网络平台,组织灵活多样的学习活动,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各二级单位好的做法请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二是以学促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单位在加强对十项准则、《实施细则》学习的同时,要统筹抓好学校新出台的两个师德文件的学习贯彻,认真抓好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特别是师德教育和师
06
2019-09
关于做好我校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人函〔2019〕11号)精神,现将我校2019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拟聘任教师职务的在职在岗专任教师、辅导员,达到以下基本条件的,可以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一)中国公民,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与学校签订全职聘用合同并由学校或人才派遣机构缴纳社会保险。(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三)在学校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并达到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合格标准。(四)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人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其中担任对外汉语教学的教师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剧表演等专业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年满五十周岁的申请人员,提倡使用普通话,对普通话证书不作要求。(六)取得江苏省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考试合格证书。二、时间安排1.各二级学院(部门)成立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专业评议组,负责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及时完成本单位《教师资格认定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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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7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
122.江理工委教〔2019〕122号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18
2019-07
关于印发 《 江苏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 ) 》的通知
121.江理工委教〔2019〕121号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02
2019-07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类型和奖励办法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名义联合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以教育部名义进行表彰。二、评选范围及名额1.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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