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
首页
机构设置
部门介绍
领导分工
联系我们
服务大厅
入职办理
请、销假办理
证明办理
正常退休办理
延缓退休办理
退休返聘办理
离职办理
兼职教师办理
试用期考核
收入/在职证明
教职工年度考核
岗位变动办理
政策法规
通知公告
发展体系
工作动态
每周工作安排
党委教师工作部
部门概况
政策制度
师德教育
师德监督
人事处网站后台
学校首页
网站首页
部门介绍
教师风采
政策法规
服务指南
信息平台
人才招聘
党委教师工作部
图片新闻
公告通知
工作动态
你的位置:
首页
人事处网站后台
公告通知
公告通知
02
2019-07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的通知
各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我校推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表彰类型和奖励办法评选表彰分为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两大类。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联合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将被授予或追授“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或“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称号,颁发奖章和证书。其中,“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将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教育部名义联合表彰,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将以教育部名义进行表彰。二、评选范围及名额1.高等学校(含高职,下同)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为参评对象为学校内设二级机构。2.“全国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师”的评选范围为学校专任教师(具有相应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教师),高等学校校领导和二级机构的负责人不得申报。担任副厅(局)级及相当于副厅(局)级以上的个人不参加评选。高等学校教授、副教授参评,必须在本、专科
10
2019-06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1.调离本省的;2.调离高校的;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调动到省内其他高校工作的,由现单位进行考核。自2017起入选青蓝工程的培养对象调离原推荐高校的,取消培养资格。二、考核内容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6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三、材料报送请各单位于6月17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sibin@jsut.edu.cn。附件:人
每页
14
记录
总共
58
记录
第一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页码
5
/
5
跳转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