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江苏理工学院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16日 12:00点击数:1852来源:人事处

   

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现将2022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我校在册正式教职工,含事业在编人员和雇员制聘用人员。

二、考核等次和比例

1.  考核等次

师德师风考核结果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2.考核比例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2022年度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掌握在参加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向下取整)。其中教学单位18%,国际教育学院和职教学部16%,其他非教学单位15%,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18%,处级干部22%。管理岗位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不超过参加考核的管理人员总数的20%。各基层党组织推荐优秀名额分配见《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附件1)。各二级单位另可增报1名优秀等次候选人。

三、考核内容和方法

1.师德师风考核

对照《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江理工委〔2021116号)文件中的考核内容和评价要求,考核教职工当年度师德表现情况,重点查找有无师德失范行为,领导干部增加考核履行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责任情况。

2.岗位履职考核

对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基本标准》(附件2)和所聘岗位职责,专业技术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专业技术能力水平和爱岗敬业钻研业务的精神等方面考核;管理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组织管理水平、工作效率业绩和廉洁自律能力等方考核;工勤技能岗位重点从政治思想觉悟、技能水平、爱岗敬业的精神,团结协作及遵守劳动纪律的表现等方面考核。

四、考核组织实施

1.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由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组织实施,各基层党组织(部门)成立5-9人的考核工作小组,具体负责相关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由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

2.专职辅导员(不含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年度考核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考核在个人总结自评的基础上,采取学生测评、学院测评和职能部门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学生测评占权重20%,学院考核占权重50%,职能部门考核占权重30%。具体考核事宜另行通知。

3.处级干部年度考核由党委组织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程序及考核内容见《2022年度处级领导干部考核实施方案》。各单位、各部门中层干部述职测评安排由组织部另行通知。

4.校领导年度个人考核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五、考核有关事项

(一)严格落实师德“一票否决”,师德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并由二级单位党组织调查核实后向党委教师工作部做出说明

(二)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教职工,由学校发放一次性奖励,奖励增发1个月在岗津贴;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人员,分别扣发3个月和6个月保障性绩效津贴。

(三)本年度新进工作人员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非首次就业的,全年总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全年总工作时间满12个月的,由我校进行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涉及在原单位工作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本年度在校内不同单位之间岗位调整不满半年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因机构调整变动岗位的除外)。

(四)当年度参加帮扶或赴省内外挂职满半年以上的教职工,不列入考核人员基数,不占用所在单位优秀指标。组织人事部门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五)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满半年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六)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七)后勤服务总公司、资产经营公司等自聘人员、校内人才租赁人员和其他聘用人员的年度考核工作可参照本通知执行,不占本部门考核基数和优秀指标。

六、考核工作要求

坚持正确的考核导向,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重大要求,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考核内容上突出对工作人员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考核。

七、考核程序和时间安排

请各基层党组织(单位)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严格考核程序,认真宣传、精心组织,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和导向作用。具体程序参照《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391)执行。

1223日前,教职工结合岗位职责,全面总结一年来的师德师风表现和政治思想、工作履职情况,认真填写《江苏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3),并在所在单位完成述职和考核测评(非教学单位按党支部,下同),各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线上、线下等方式组织实施。

1227日前,各单位将本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名单、《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4)纸质稿签字盖章报送至人事处(厚德楼325),电子稿发送至329918058@qq.com,联系人:缪老师(3105)。

 

 

附件1: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表.docx

附件2:教职工年度考核基本标准.doc

附件3:江苏理工学院年度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4:2022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  江苏理工学院

                             202212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