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特别是关于教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关于好教师“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的标准,经学校研究出台了《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为深入做好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文件要求。二级单位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齐抓共管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把师德师风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将师德师风要求落实到教师管理各环节、贯穿于教育教学各方面。通过教职工大会、党员大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各职能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抓好贯彻落实,各二级单位师德师风建设机构要结合实际抓好文件宣传解读,确保广大教职工人人掌握、人人践行。
二、排查师德师风风险隐患。二级单位党组织要认真研判分析本单位师德师风形势,密切关注教职工思想动态和舆论导向,加强针对性教育引导和监督,特别是在中共二十大的重要敏感时期,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师德教育、思想引导、舆情控制、风险排查等方面工作。10月31日前,各单位要广泛组织全体教职工,对照《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江理工委教〔2019〕122号)中明确的失范行为负面清单,逐条逐项对照检查,并将风险排查情况及时报党委教师工作部。
三、推进落实师德师风承诺。二级单位党组织在做好师德师风宣传教育的基础上,组织2021年7月至今新进教职工签订《江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或签订与单位实际和具体岗位职业道德规范相结合的职业道德承诺书(承诺书内容由相关单位参照《江苏理工学院师德师风承诺书》内容和具体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制定),申领发放《江苏理工学院教师师德手册》。承诺书签订情况一览表请于10月31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联系人:周逸;联系电话:0519-86953369;邮箱:1968617506@qq.com。
附件:附件1 江理工委〔2021〕116号 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师风考核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2 江理工委教〔2019〕122号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的通知.pdf
附件3 江理工委教〔2020〕9号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