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组织、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江理工委〔2016〕18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的通知》(江理工〔2016〕104号),为进一步强化岗位管理,全面考核聘期内全校各类岗位人员的履职情况,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2019-2021聘期教职工岗位聘任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聘期考核范围
聘期内受聘学校相应岗位的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须参加聘期考核。
二、聘期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实行分类考核,全面考核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对聘期内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质和量的综合评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学术规范、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科学研究能力和业绩、管理服务能力和业绩、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团结协作精神和创新意识等方面。
三、聘期考核标准与等次
考核的基本标准参照《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岗位基本职责》《江苏理工学院教职工聘期考核办法》(江理工委〔2016〕18号文件的附件6和附件7)中各类岗位职责和聘期考核标准执行,具体标准根据各单位、各部门在聘期初制定的考核实施细则执行。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各单位聘期考核优秀等次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5%,优秀比例向一线教师倾斜,其中辅导员岗位指标单独下达。具体见聘期考核优秀指标一览表(附件1)。
四、聘期考核的组织机构与权限
1.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岗位聘期考核的组织实施。
学校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朱林生 崔景贵
成 员:
汤建石 周兰珍 蒋心亚 谢忠秋 黄步军 贝绍轶
俞亚萍 石 飚 基国林 汤 涛 薛梅青 王志华
梁国斌 汤长安 王振伟 张继英
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负责岗位聘期考核的具体实施和政策解释工作。
2.设立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四级以上岗位聘期的考核工作和五级及以下岗位考核结果的审定工作。
专业技术岗位考核工作委员会人员组成:
主 任:崔景贵
成 员:(按姓氏笔画排名)
王志华 汤长安 叶 霞 卢雅琳 朱小芹 庄西真
李德方 刘维桥 张 鑫 张兰春 张忠寿 张建斌
范 滢 范洪辉 陈晓雪 易 锋 周友明 侯 强
俞 洋 徐小凤 梁国斌 雷卫宁
秘 书:王田虎 李 锋 季庆庆
3.设立管理岗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管理岗位、“双肩挑”岗位的聘期考核,具体由组织部负责实施;
4.设立辅导员岗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辅导员岗位的聘期考核,具体由学工处负责实施;
5.设立工勤技能岗考核工作小组,主要负责工勤岗位的聘期考核,由人事处负责实施。
6.各二级单位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本单位岗位聘期考核工作。教学单位工作小组组成原则上不少于7人,组长由二级学院党政负责人共同担任。非教学单位中党政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工作小组组成原则上3-5人,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隶属机关党工委的非教学单位由机关党工委成立工作小组,组长由机关党工委书记担任。
7.学校成立岗位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的投诉、申诉。岗位聘期考核申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
五、聘期考核程序和考核要求
(一)2022年3月30日至2022年4月13日
1.各单位布置考核工作,成立岗位聘期考核工作小组和岗位聘期考核申诉工作小组,并将各工作小组名单报人事处备案。
2.受聘人员进行个人总结和自评,如实填写《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2)《实验技术岗外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考核表》(附件3)《管理岗位考核表》(附件4)《辅导员岗位考核表》(附件5)《工勤技能岗位考核表》(附件6),并提交佐证材料。
3.各单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受聘人员聘期考核表中所填内容和业绩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照考核标准,提出考核结果。
二级教学单位对专任教师四级及以上(含“双肩挑”)岗位人员提出初步考核意见;对专任教师五级(含低职高聘五级、“双肩挑”)及以下岗位、其他专业技术五级及以下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结果;以上初步考核意见和考核结果中,优秀比例均不得突破15%。
4.公示考核结果,公示期5天。
5.各单位于2022年4月14日前将《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7)《实验技术岗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辅导员、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8)及个人聘期考核表(以上表格均按岗位排序),报送厚德楼323办公室,联系人:张永盈(3100)(汇总表须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2022年4月30日前
1.学校各类岗位考核工作小组对各单位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对教师三级、四级岗位人员提出考核结果。
2.学校岗位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结果。
3.公示全校考核结果,公示期5天,考核结果反馈给教职工本人。
六、有关说明
1.聘用“双肩挑”岗位的人员,以及二级学院聘用在教师岗位同时担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人员,任期内其管理工作按目标任务进行考核,并对其岗位应完成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队伍建设等基本职责和学术成果进行考核,其中,教学工作量分别不低于所属单位教师岗位类型所对应教学工作量要求的1/3和1/2,教科研业绩要求分别不低于1/2和2/3。
2.聘期内如有专业技术职务晋升、行政职务晋升,博士学位获得或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情况,按调整前后分阶段进行总结,并由现所在部门分段进行综合考核。
3.聘期内具有博士学位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教科研业绩不低于《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中规定的任务,教学工作量由所在二级教学单位作相应要求。
4.聘期内新录用的教职工按照入校年限及所聘岗位进行考核。其中新引进的博士三年内(含试用期)教科研业绩参照《江苏理工学院教研和科研业绩考核办法》以及引进人才协议中约定的具体考核要求。
5.聘期内年度考勤病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的教职工,原则上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聘期内患重大疾病(癌症、精神疾病等,由三甲以上医院出具证明),丧失工作能力,无法完成标准工作量的,免予考核。
6.聘任在教学科研岗位的人员,聘期教科研工作量为零,或聘期教学工作量(含课堂教学、学生指导、社团指导、讲座等工作量)为零,则聘期考核结果直接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7.省管干部的考核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省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聘期考核是实施岗位管理制度的重要环节,既是对教职工聘期履职情况的综合评价,也是下一轮聘任的重要依据。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对照考核条件做好岗位聘期考核工作。
附件1:2019-2021聘期岗位聘任考核优秀指标分配表.xls
附件8:实验技术岗外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考核结果汇总表.xls
中共江苏理工学院委员会 江苏理工学院
2022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