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5年04月29日 04:19点击数:10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合署)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57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2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评价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该批次培养对象总数的30%。

三、材料报送

二级单位为审核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各单位要对考核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考核材料弄虚作假,将追究相应责任。

请各单位于58日前将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纸质稿报厚德楼32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邮箱:5980139@qq.com;电话:86953916。

 

附件:

         1.202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

         2.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

   附件1-2 2022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考核.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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