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理工人〔2016〕170 号),现就做好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获批校级教学名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因访学等原因无法参加考核人员,应提交延期考核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可延期考核,延期不得超过6个月。培养期内辞职或不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由培养对象申报单位提出申请,经学校研究批准后,不再进行考核。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双向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期内(2020年8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师德表现、教学科研、经费使用等情况。
三、考核程序
1.培养对象填写《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并附相应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
2.所在单位对培养对象填写《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进行审核,并提出考核意见,报人事处。
3.人事处组成专家考核组,按照规定的考核内容对培养对象进行考核评议,提出考核意见报学校。
4.学校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及运用
依据《管理办法》,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0%,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考核为不合格;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为不合格。
培养对象入选江苏省教学名师且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考核优秀的,不再进入下一轮校级教学名师培养计划。
考核优秀且符合校级教学名师选拔条件和办法的校教学名师,直接进入新一轮校教学名师继续培养,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
考核优秀且符合校级教学名师选拔条件和办法的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可直接参加2024年校教学名师选拔评审,或直接进入校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继续培养,不占各单位推荐名额。
考核合格且符合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条件和办法的,可继续申报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上一层次或同层次培养对象。
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继续参加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的选拔。
五、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24日前将《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及支撑材料(一式一份)、《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期满考核汇总表》(一式一份)、《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双向目标责任书》(复印件一式一份、备案)报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厚德楼323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电话:86953916,邮箱:2022560035@jsut.edu.cn。
附件:1.关于印发《江苏理工学院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选拔培养管理办法》的通知
2.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培养期满考核表
3.2020年校级教学名师(培养人选)期满考核汇总表
人事处
2024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