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年02月28日 12:00点击数:936来源:人事处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21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电话:3103,邮箱:5980139@qq.com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附件3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表.doc

       附件4  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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