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14号)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取消培养资格:
1.培养期内发生师德失范行为的;
2.培养期内离开依托申报高校的(组织调动除外);
3.其他取消培养资格情形的。
二、考核内容
对照《2020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标准为: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教师职业道德,学风教风严谨,工作业绩突出,圆满完成目标责任书中的工作计划。对没有完成目标责任书中工作计划的,考核等次应定为不合格。学校推荐优秀等次培养对象的比例不超过30%。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3月21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二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6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宋老师,电话:3103,邮箱:5980139@qq.com。
附件:
附件1: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0 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2020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汇总表.xls
人事处
202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