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3年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年12月19日 12:00点击数:1167来源:人事处

关于做好省教育厅2023高校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人〔202249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和《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及条件

(一)推荐名额。

省教育厅分配我校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6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1个。每个学院每个学科限报1至2名,实行限额排序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参评。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往期及培养期内的青蓝工程培养对象不得降低层次或同层次再次申报。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等人才项目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二)经费资助。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统筹50%。其中,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入选后省财政不再给予经费资助,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统筹。

(三)基本条件。

1.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受聘中级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0198311日以后出生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具有较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有三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三年内独立并系统地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有明确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在1-2个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近年取得了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属本学科专业的前沿方向或有较大应用价值。

2.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受聘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一般不超过45197811日以后出生在所在学科专业领域发挥带头引领作用,具有五年及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历。近五年内系统讲授过两门及以上主干课程,教学效果优秀,教学成绩突出。主持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企业技术攻关项目,近五年科研成果突出或为本学科专业带头人,对专业建设贡献突出。拟开展的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并有较大发展潜力。

3.优秀教学团队以学科、专业系(部)、教研室、教学实验室、实训基地或工程中心为建设单位,以专业或课程为建设平台。除团队带头人外,团队成员3人至7知识、年龄和职称结构合理,近五年内有较为突出的合作研究和教学改革成果。致力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创新。课程体系、教学内容紧密结合社会、经济发展需要,融入学科专业发展前沿。教学方法手段先进重视实践教学、研究性教学和信息化教学,促进学科专业发展。团队带头人在本学科专业或本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长期致力于学科专业建设,坚持在教学第一线为本(专)科生授课。年龄一般不超过50197311日以后出生。积极参与教学研究与改革,获得过国家或省教学成果奖(排名前2),或主持完成过省部级及以上教改项目(排名前2),或为品牌专业带头人。校级领导不作为团队带头人推荐。

二、推荐选拔程序

根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按照个人申报、院系推荐、校评审的程序组织推荐选拔。请各单位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发展的实际需要,考虑学科合理分布,在教师个人申报基础上认真审核推荐,学校将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推荐省厅人选。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建设,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按照“四有”好老师的标准遴选推荐

(二)各单位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推荐1人以上请排序)。各单位要对申报材料严格把关,二级单位为审核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者参评资格。

四、材料报送

(一)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有关材料于2023年1月3日前统一报送校人事处人才服务办公室(厚德楼326室),电子稿由二级单位汇总整理后发送至指定邮箱

5980139@qq.com。联系人:宋老师;联系电话:3103

(二)材料要求。

1.选拔条件对照表(附件3,一式一份),汇总表(附件4,一式一份),相关成果请按照附件5格式要求填写,推荐表(附件6-8,一式)同时均提供电子稿。

2.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近五年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并提供电子稿(PDF文件1份)。

3.近五年的代表性成果2篇(部),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论著、教材等专著提供封面、目录复印件,附主要学术思想、创新成果简介或重要章节节选(少于10页)。团队提供带头人的代表性成果等复印件一套。并提供电子稿(PDF文件1份)。

4.复印件经二级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确认属实后,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

5.申报材料须全部装入档案袋报送,档案袋封面同培养对象推荐表封面。

(三)注意事项。

为提高效率,防止反复修改,请各单位及申报人严格按照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1.纸质材料中要求签字盖章部分不得留白。选拔条件对照表、汇总表请按表格备注填写示范要求填写;推荐表为省厅制发,请保持原有格式,A4纸正反打印,不得随意删减、增加栏目;支撑材料均二级单位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盖学院章(证书等比例单面复印,其他材料双面复印)。

2.电子稿根据原格式提供,EXCEL、WORD等格式不得随意转换,个人材料、单位汇总材料请以规范格式命名,如:张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推荐表、机械工程学院+选拔条件对照表。

附件:

1.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

2.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

3.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选拔条件对照表

4.2023年度高校青蓝工程推荐人选汇总表

5.推荐人选汇总表、选拔条件对照表规范填写说明

6.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7.高校青蓝工程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推荐表

8.高校青蓝工程优秀教学团队推荐表

附件1-8.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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