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关于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4-16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关于2008年度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安排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苏教师[2003]3号文件的要求,现将今年我校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江苏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暂行)》。

二、认定范围:

    具备《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条件的在编在岗正式人员。

三、认定的资格条件

教师资格条件是法定条件。教师资格条件包括思想品德条件、学历条件和教育教学能力等条件。

1. 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应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2.  学历条件

  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应具备研究生或大学本科学历。

3.  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的教育教学能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并测试合格,师范类本科毕业的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2) 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讲授中文的高校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属于少数民族的高校教师普通话必须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标准。

(3)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有关规定。

    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只需具备教师资格条件的第1、第2和第3条中的(3)所规定的条件。

四、认定工作时间安排:

415日前,申请人向本部门提交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并准备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2)。

416日,各部门将《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电子表格发送至wsm@jstu.edu.cn邮箱,并将纸质名册加盖公章后报人事处,同时领取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材料袋。

4月19日,各部门将相关材料报送人事处。

4月20日前,学校组织申请人去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自理)

4月22日前,人事处完成对申请人基本材料的初步审查工作。

423日前,院(部)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427日前,学校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对申请人教师资格进行初审。

430日前,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材料报教育厅。

五、认定费用

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费40元,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费60元,师范类院校毕业的教师可免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费用由各部门统一收取,统一报送人事处。

   请各单位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附件1  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目录.xls

附件2  关于报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材料要求.doc

附件3  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人员名册.xls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