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2007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部分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教职工实行先评后补。现相关条件已具备,经研究,确认施俊等十三位同志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讲师(11人)
施 俊 李爱丽 张 革 戴文娟 刘 平 梁 振 宋 斌
马祥甸 包兰妹 何 丽 梁德亮
二、实验师(1人)
徐 蕾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7年12月31日起算,请各单位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另根据常人职[2006]62号文,方其富同志已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经研究,该同志从2007年4月起具备会计专业中级职务聘任资格,请东方学院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