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施俊等十三位同志已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关于施俊等十三位同志已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3-11

 

各单位:

根据2007年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部分申报中级职务职称教职工实行先评后补。现相关条件已具备,经研究,确认施俊等十三位同志具备相应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体名单如下:

一、讲师(11人)

施 俊 李爱丽 张 革 戴文娟 刘 平 梁 振 宋 斌

马祥甸 包兰妹 何  丽 梁德亮

二、实验师(1人)

徐 蕾 

以上同志任职时间从2007年12月31日起算,请各单位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另根据常人职[2006]62号文,方其富同志已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会计专业中级资格。经研究,该同志从2007年4月起具备会计专业中级职务聘任资格,请东方学院履行相关聘任手续。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00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