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参保说明
 
医疗保险参保说明
发布时间:2008-03-15
1、我校职工参加常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市公务员医疗补助。
2、因办卡手续复杂,新职工报到两个月后才能领卡。
3、医保个人帐户每月自动由医保中心划账,不需要本人充值。IC卡密码为身份证后六位数或6个0。
4、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充值款项有以下两部分组成:A:个人医保缴费基数的2%;B:在单位平均缴费基数的基础上按职工年龄段分不同比例划入。年龄段划分及比例:35周岁及以下为0.9%;36周岁至45周岁为1.4%;46周岁以上为2.2%;退休人员按规定工资基数的5%划账。
5、在职职工个人帐户2%及60元/年的大病救助金在每月工资中由财务代扣代缴医保缴费基数与公积金基数相同,每年7月同步调整。
6、职工持卡门诊就医年累计支出800元以上,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分别可补助70%、80%和85%;年度实际补助最高限额分别为1600元、2200元和3000元。友情提示:公务员医疗补助余额不结转到下年;职工需养成持卡就医的习惯。
7、女职工生育费用由个人现金支付,出院后凭有关病历,住院结帐单等(含收据),带医保卡到化龙巷2号常州市政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报销有关费用。
8、职工因病住院,必须承担起付标准(首次住院为1000元)。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在承担一定自付比例下可享受统筹基金补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为4万元;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在职人员、退休人员、县处级以上退休人员分别可补助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医疗救助最高支付限额的个人自付部分的75%、80%和85%。
9、特种病及大病救助另有具体规定。
 
人  事  处                                       
200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