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关于做好2008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实际情况,为更好地提高教师整体素质,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深化教师职务聘任工作,做好我校2008年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现将有关评聘工作的相关事项及评审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总体要求
2008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坚持以优化教师岗位设置和教师职务结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主要目标,按照 “按需设岗、优化结构、保证重点” 的原则,深化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改革,进一步促进学校的学科建设,更好地为提高学校的教学、科研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服务。评审工作严格按国家、省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校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精神执行。
二、高级职务结构和岗位设置
1. 高级职务结构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省属高校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05〕30号)要求,学校宏观控制的高级职务结构比例为:教师系列高级职务比例为30~40%,其中正高级职务比例为10~15%;其他系列高级职务比例为10~15%。
2. 岗位设置
教师高级职务一般以二级学科作为设岗基本单位,其他系列高级职务岗位在全校范围内统筹使用。2008年学校暂不分配晋升教师高级职务指标,但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在充分考虑学科长远发展要求、学科建设和教学科研现实需要的基础上,合理安排高级职务岗位,并要预留一定数量的高级职务岗位,用于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
三、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
1.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和高校教师外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目前仍按照《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苏职称〔2003〕2号)的规定执行。若有新的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2. 申报学校有评审权(教学类讲师、思政类讲师、教育管理研究类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类实验师)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论文、论著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
(2) 参加编撰正式出版的学术专著或教材5万字以上,同时文科(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还须在省级以上刊物上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
(3) 任现职以来作为主要成员(前2名)参与完成校级及以上课题研究,同时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文科(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2篇以上,理工等学科1篇以上(论文中至少1篇为独立或第一作者,可有1篇为第二作者)。
四、有关政策性问题
1. 关于高校教师资格证书要求
申报或同级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2.关于岗前培训要求
申报或转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必须接受高等学校岗前培训并持有岗前培训合格证书,不实行先评后补。
3. 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各种形式的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可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的进修阅历,其结业证书不作为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学历依据。
4. 关于外语要求
报考国家职称外语考试者,申报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者,须通过国家职称外语A级;申报高教系列中级、未分正副系列的高级、其他系列的副高级任职资格人员须通过国家职称外语B级或A级。
报考江苏省职称英语的人员中,恢复高考招生制度后毕业的高校教师(不含文艺、体育、美术等特殊专业)申报高校讲师,须报考高教类英语,并取得中级或高级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称,可结合现从事专业在高教英语、理工英语、社科英语、卫生英语其中任选一类报考,并取得高级合格证书。
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中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高级职称外语(古汉语)合格证在申报评审正、副高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时均为有效。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通[2007]76号)文件精神:
⑴ 申报评审高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农业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卫生、图书资料、文物博物、档案、公证、律师、新闻、出版、教练员、国际商务等系列(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职称外语,其余人员应参加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达到国家通用标准或省合格标准。
① 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
② 在县(不含县、县级市)以下基层单位(含行政区辖下的乡镇单位)工作的;
③ 年龄满50周岁的;
④ 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
⑤ 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
⑥ 申报临床中医药、民族医药和社区卫生、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等专业技术职务的;
⑦ 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其他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的。
⑵ 申报评审上述系列(专业)以外其他系列(专业) 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及申报评审和初定所有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
5. 关于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求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信息化素质培训(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在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时长期有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免试:
(1)取得计算机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
6. 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基础理论要求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副高级、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均须参加省高校师资培训中心组织的基础理论课程考试,并取得合格成绩。取得的合格成绩在规定级别内长期有效。已取得思想政治教育或教育类硕士、博士学位,并在研究生期间学习过“基础理论课程考试”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基础理论课程可免考。
7. 关于从海外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政策
根据苏教人[2005]27号文件精神,近三年来从海外引进的教学科研与学科建设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在海外取得国家认可的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两年以上的人员,申报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可不受职称、资历及职称外语、计算机条件的限制,可根据其实际水平和能力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在海外取得的教学科研业绩视同国内教学科研业绩。
8. 关于时间界限
(1)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和高校教师外其它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年龄、任职年限、高一级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均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
(2)申报学校有评审权(教学类讲师、思政类讲师、教育管理研究类助理研究员、实验技术类实验师)的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评审任现职年限可计算到2008年8月31日,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时间截止到2008年3月31日。资历截止申报时已符合正常申报条件者,经学校评审通过即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申报截止日至2008年8月31日方符合正常申报条件,经学校评审通过后以当年9月取得相应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3)任职年限计算时,全脱产学习者须将全脱产学习时间减除。
(4)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和2007年12月31日已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均不属于申报范围。
9. 关于重新申报
评审未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不连续申报,若在评审否决后确实做出突出成绩,教学科研水平有明显提高,有新成果的,可重新申报。
五、关于转岗评审
1.具有高校教师以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必须从事一年以上高校教学科研工作,经考核确实符合相应的教师职务任职条件,方可转评同级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
2.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取得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3.已同级转评高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若申报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高校教学工作须累计在三年以上。其担任高校教师外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年限可与担任高校教师职务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取得的成果均可作为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依据,但主要考察其在高校教师工作岗位上取得的成果。
六、关于教学工作量要求
1.申报教师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申报教授、副教授任职资格的教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
2.根据《江苏省高校教师进修工作规程》规定,高校教师参加培训进修,在职攻读学位期间,若符合任职条件,可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但任现职以来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3. 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者,任现职以来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4。
4.科研岗位申报研究员、副研究员的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
5.“双肩挑”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但不得少于专职教师规定教学工作量的1/3,其他方面的要求不得降低。对管理工作实绩特别突出的,应综合考虑,全面衡量。
七、关于论文、论著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工作
1. 申报高校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将任现职以来公开发表或正式出版的代表本人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的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其中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3篇(部),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须选送2篇(部)。
2. 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须送三名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两名为校外专家);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代表作须送两名具有高级职务的在职同行专家鉴定(至少一名为正高职务,至少一名为校外专家)。申报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鉴定;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人员的代表作必须由教授或副教授鉴定。申报人员的亲属、直接指导教师和论文论著、科研成果的合作者均不得作为专家参与鉴定。
3. 论文、论著鉴定工作由学校人事处统一组织。
八、关于面试答辩
1. 为科学地开展教师职务评审工作,提高评审质量,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学校规定申报教师系列(含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正、副高级职务的人员均需在校学科评审组进行面试答辩。面试答辩的重点放在学术水平、教学改革、教学科研创新、教学科研思路等方面。通过面试答辩,全面了解申报人员的知识层面、学术水平、教学科研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利于科学评价申报人员的综合能力和水平。面试答辩材料经学校人事处审核后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2. 省高评委与学科组视评审工作需要,将对破格申报教授(研究员)职务的人员进行面试答辩。
九、关于考核工作
1.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
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对申报人员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团结协作精神、集体观念、敬业精神等方面进行考察,由学校党委审定。
2. 教学质量考核
(1)教学质量考核应从教学内容、教学态度、教学方法、教学效果、教书育人等方面对申报人员的教学质量进行全面考核。教学质量考核要认真分析学校教学管理部门组织的专家随堂听课、学生评教、院(部)同行评价的意见,提出客观的评价意见,并由院(部)和教务处确定教学质量综合考核等级。
(2)教师在教学方面的获奖情况,如教学优秀奖、教书育人奖等应视为教学质量考核的重要依据。
(3)申报副教授教学综合考核须在“良好”以上;申报教授和以教学为主的教师申报副教授教学综合考核须为“优秀”。评审工作中实行“教学质量一票否决制”。
3. 推荐意见
(1)申报人员的民主测验由各单位负责组织测评,参加人数不得少于15人,民意测验应充分反映所在单位多数教职工对申报者的总体评价,同意人数半数以上方可申报。
(2)机关及教辅单位申报高、中级教师、实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根据申报学科由相关院(部)填写。申报学生政治思想教育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的推荐意见,由人文社科学院填写。
(3)各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履行岗位职责情况、教学科研管理能力和工作业绩等做出客观、公正、全面的评价,并提出推荐意见,由学校审定。
4. 综合考核意见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情况,由所在单位负责填写,并经人事处审核。
(2)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情况,由所在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负责填写,并确定综合考核等级,并经人事处审核。
(3)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在合格(称职)以上者,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一年以上)。破格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须在合格(称职)以上,并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十、申报工作与报送材料要求
拟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者,由本人向所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部门汇总报人事处。申报材料由个人报送所在学科的院(部),由院(部)审核后,统一报人事处。
(一)申报高校教师、实验技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个人材料报送要求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正反面打印,高级职务一式3份,中级职务一式2份)。送审学科按“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填写。
2. 《江苏省高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A4大小,正反面打印,限申报教师、专职科研、实验技术、专职学生思想教育、教育管理研究高级职务的人员,正高一式3份,副高一式2份)。
3.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A3大小,一式8份)。
4.申报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均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6.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免考证明材料(复印件)。
7.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基础理论考试成绩单(原件)。
8.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9.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2.任现职以来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13.申报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育管理研究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任现职以来独立起草的、最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的工作报告、总结、规章制度等管理文件(不超过5种)。
14.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个人提供的论文、论著、成果材料目录清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论著代表作的题目,正高级不超过10种,副高级不超过8种)。
15.任现职以来研究项目的结题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16. 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面试答辩表(由人事处提供)。
17. 申报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须报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原件,由人事处提供)。
18.破格申报人员须提交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人员情况表。
19.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表(限破格申报人员提供,复印件)。
20.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注明学校、姓名)。
(二)原会计学校教师同级转评高校教师中级职务任职资格报送材料要求
1.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16K大小,正反面打印,一式1份)。
2. 转评高校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须提供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3. 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免冠大一寸近期正面相片一张(背面注明部门、姓名)。
(三)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暂按省相关系列主管部门去年的要求准备,并与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同步报送。若系列主管部门今年要求有所调整,再补充有关材料。
(四)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请表》(16K大小,中级一式3份)。
2.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一式12份)。
3.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
4.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5.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6.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7.现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聘书及聘期任务书(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进修证明材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奖励证书和荣誉证书(复印件)。
10.任现职以来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原件)。
11.任现职以来论文、论著代表作(原件,在目录中标出本人撰写论文题目,不超过3种)。
12.任现职以来研究成果的结题项目报告和项目鉴定证明材料。
十一、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对学校有评审权的学科,组织成立学科评议组。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计算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人文社科学院、数理学院在学校学科评议组成员库中自行选定5—7人组成学科评议组,于3月20日前报学校人事处备案后组织进行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学科组评议;其他学科由学校组织成立学科组对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进行学科组评议。学科组评议结果作为学校评委员评审的参考意见。
十二、职称评审工作时间安排
3月14日—3月25日 各部门组织学习有关职务评聘工作文件,完成申报报名和部门审批工作,申报人员填表并向所在单位报送各类材料
3月10日 论文、论著代表作送同行专家鉴定
3月26日—3月29日 各部门审核申报材料(评审表、论文论著原件及科研成果等材料),完成对申报人员思想政治考核、教学质量考核、综合考核和推荐意见
3月30日 各部门将申报人员的材料报人事处
3月31日—4月4日 人事处对申报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月31日—4月4日 申报高级职务人员成果公展
4月5日—4月10日 教务处、科技处、学工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月12日 申报高级职称人员面试答辩
4月11日—4月15日 中级职称学科组评审
4月19日—4月20日 校评委会评审
4月28日前 人事处整理材料,并报送省教育厅
十三、评审费用
1. 同行专家鉴定费
申报人员同行专家鉴定费,正高级600元,副高级400元。
2. 评审费
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原中专校教师同级转评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费200元,转评讲师任职资格评审费100元;其它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400元,中级职务任职资评审费200元。
其它未详事宜,按上级部门的最新或有关规定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
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doc
附件2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学科目录.xls
附件3
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附件4
高等学校申报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表.doc
附件5
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附件6
江苏省高校破格申报高级职务资格人员情况表.doc
附件7
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申报表.doc
附件8 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简表
附件9
江苏省高校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人员情况荐表.doc
附件10
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
附件11
江苏省高校教师外其他系列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综合考核表.doc
附件12
教师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袋第三分册目录目录.xls
附件1-12请在校园网公告栏或人事处网站师资工作栏下载。
人 事 处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