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7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关于干部、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精神,为做好我校2007年度教职工考核和各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办法
(一)教职工年度考核
1.教职工年度考核按《江苏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苏人发〔1998〕96号)、《关于做好2002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2〕292号)和我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院发〔2000〕8号)及上级有关要求实施,以全年的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为依据,对教职工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突出考核工作实绩,未完成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的不得评为优秀。
2.教职工要全面总结一年来的政治思想表现和工作情况,认真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并在所在单位述职。教职工在所在单位述职后进行评议和测评(机关按党支部)。其中群众测评分占30%,系(教研室)领导测评分占20%,所在单位领导测评分占50%。教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第。各教学单位考核优秀等第的名额占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其它单位为11%。各单位可增报名额外的1名优秀等次候选人。
3.中层干部个人述职在本单位(机关按党支部)进行。述职后进行评议和测评。其中群众测评分占30%、学校领导测评分占50%、部门目标管理考核分占20%。中层干部的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4个等第,中层干部考核优秀等第的名额为全校中层干部总人数的17%。中层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4. 各单位优秀名额分配见附件1。
5.学校领导在全校中层干部和副高职称以上人员大会上述职,述职后进行测评,考核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审定。学校领导年度考核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
(二)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1.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修订)》(院发〔2007〕134号)。
2.各教学单位要依照《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修订)》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查,撰写总结材料。
3.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由分管教学工作校领导、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学工处、招生就业处等部门有关同志组成。
4.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见附件2。
5.教学单位考核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总结材料报送校人事处。
(三)机关等有关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
机关等有关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按《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由教学单位教职工代表、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学校领导分别测评。其中教学单位教职工代表、教学单位中层干部、学校领导测评分分别占30%、30%、40%。各教学单位教职工代表由所在单位办公室人员、系(教研室)主任等3名同志组成。机关等有关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人事处负责实施。
二、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1.学校召开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会议部署考核工作。
2.2008年1月5日前,教职工完成个人年度小结,并规范填写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各单位完成教职工述职和测评工作,并将考核结果及教职工考核表交人事处(各单位中层干部的测评时间请提前2天报组织部);学校完成对教学单位、机关等单位的目标管理考核。
3. 2008年1月15日前,学校确定教职工和单位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
三、考核的组织领导
全校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由学校考核委员会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组织部、人事处负责。
学校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夏东民 史国栋
委员:夏东民 史国栋 施步洲 朱爱胜 沈永祥 董存田 周全法 汤建石 罗卫国 井绍平 蒋旋新 王国军 潘瑜 戴国洪 张家驯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单位)分别成立3-5人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考核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由单位党政主要领导担任正、副组长,考核领导小组名单请在2007年12月25日前报人事处,各单位考核结果由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上报人事处。
四、其他
1.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在注重发挥对优秀等次人员的激励作用的同时,也要重视对“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人员的教育,增强“基本称职”、“不称职”标准的刚性程度,强化考核在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确定标准见附件3。
2.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文件中关于优秀等次比例可向先进单位(处、室)倾斜的精神,今年学校将拿出一定数量的优秀等次名额奖励给本年度单位目标考核为优秀的单位。
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认真宣传、精心组织,发挥好考核的激励导向作用。
附件1:各单位优秀名额分配表
附件2:2007年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
附件3: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
中共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委员会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1:各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名额分配表
|
部门 |
总人数 |
优秀人数比例 |
优秀指标 |
|
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 |
72 |
0.13 |
9 |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49 |
0.13 |
7 |
|
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 |
64 |
0.13 |
8 |
|
化工学院 |
45 |
0.13 |
6 |
|
经管学院 |
57 |
0.13 |
7 |
|
艺术设计学院 |
58 |
0.13 |
8 |
|
外国语学院 |
81 |
0.13 |
11 |
|
教育学院 |
25 |
0.13 |
3 |
|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48 |
0.13 |
6 |
|
数理学院 |
37 |
0.13 |
5 |
|
体育部 |
30 |
0.13 |
4 |
|
中德国际学院 |
7 |
0.13 |
1 |
|
东方学院 |
14 |
0.13 |
2 |
|
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86 |
0.13 |
11 |
|
继续教育学院 |
12 |
0.11 |
1 |
|
信息与教育技术中心 |
10 |
0.11 |
1 |
|
职教研究中心 |
13 |
0.13 |
2 |
|
图书馆 |
44 |
0.11 |
4 |
|
机关 |
132 |
0.11 |
15 |
|
后勤服务总公司、师源公司 |
37 |
0.11 |
4 |
|
校园扩建指挥部 |
12 |
0.11 |
1 |
|
中层干部 |
114 |
0.17 |
20 |
|
合计 |
1047 |
|
136 |
附件2:
2007年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依据:
2007年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依据为《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修订)》(院发〔2007〕134号)。
二、考核办法:
2007年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采取各教学单位自查和校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各有关教学单位依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修订)》指标体系认真自查,打出自评分,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总结材料务求简单明了,紧扣指标体系。同时准备好相关考核材料备查。
2.校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组到各教学单位听取汇报,查看材料,在此基础上依据《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学单位目标管理年度考核方案(修订)》指标体系对各教学单位进行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并确定考核结果。
三、时间安排:
1.各教学单位于12月25日前完成自查,准备好自评总结材料和相关考核材料。
2.教学单位目标管理考核时间安排:
12月26日上午:机械与汽车工程学院、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12月26日下午:计算机科学与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
12月27日上午:艺术设计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12月27日下午:外国语学院、教育学院
12月28日上午: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数理学院
12月28日下午:中德国际学院、体育部
12月29日上午:财经职业技术学院、东方学院
附件3:
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
年度考核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确定标准(试行)
一、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1.违反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造成不良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2.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责任心不强,责任差错2次并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4.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1次,经查情况属实的;
5.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达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6.上班时间无正当理由经常离岗,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无理取闹,影响工作,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
7.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基本称职、不称职票总计达到40%以上(其中不称职票不超过30%)的;
8.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的;
9.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6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0.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6天的;
11.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在15次以上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由组织安排的培训,或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的;
13.当年受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警告处分的;
14.其他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二、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参与非法活动的;
2.在公务活动中或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纪律,组织他人集体上访的;
4.因打架、酗酒闹事、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严重违反社会道德、妨碍社会管理秩序,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待遇,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6.不依法公正执行公务或妨碍和影响他人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严重后果的;
7、因主观原因不完成本职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岗位目标责任要求的;
8.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9.工作责任心不强,造成重大失误或责任差错在3次以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
10.违反国家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它营利性经营活动的;
11.工作中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恶劣,违反工作程序或行政不作为等,被投诉2次以上,经查情况属实的;
12.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经教育仍拒绝参加考核的;
13.作风散漫、纪律松弛、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正式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
14.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连续脱岗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5、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组织合理安排的;
16.年度考核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30%以上的;
17.年度考核中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的;
18、平时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或者实行量化考核得分占总分值40%以下,次数达到一半以上的;
19.执行公务中违反规定吃、拿、卡、要,造成不良影响,经查情况属实的;
20.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的;
21.其他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
机关工勤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参照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