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5-14

 

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增强骨干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水平,学校决定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境)研修。

印发《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办法》,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办法

附件2: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选派工作程序

附件3: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00七年十一月十二日

 

主题词:教职工 出国研修 管理办法  通知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7年11月12日

                                                                        共印55份

附件1: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和学科(学术)带头人的培养,增强骨干教师的知识创新能力,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和国际交流水平,学校决定有计划地选派教师和管理人员出国(境)研修。现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修资助项目

1.访问学者

2.短期出国培训

3.其它

二、选派计划和资助形式

1.学校每年选派出国(境)研修人员5-10人(申请国家留学基金、江苏省政府留学奖学金和课题经费参加国际学术交流除外)。

2.资助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

3.出国(境)研修经费由学校资助,资助经费包括国外基本生活费和国际旅费(即往返进修地最直接、最经济路段的交通费),资助标准参照当年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访问学者(普访)的标准执行。
    三、选派范围和条件

    1.选派范围

(1)省“333工程”培养人选;省“青蓝工程”培养人选;校学科(学术)带头人;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发展潜质的教师。

(2)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精品课程、品牌特色专业和新建专业中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优秀骨干教师。

(3)处级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高层次管理人员。

2.选派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育事业,具有为学校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作风严谨,身心健康。
    (2)原则上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50岁以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业绩突出,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3)外语水平较高,具有较强的对外交往能力,能够适应出国学习、研究的需要。

(4)曾享受国家、省公费资助出国留学或学校资助出国进修的人员,回校工作须四年以上,并有突出的工作业绩。

(5)有切实可行的出国(境)研修计划。

四、选派程序
    1.申报。每年10月份由各单位按培养计划统一申报出国(境)研修候选人,填写《
江苏技术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申请表》,并报送人事处。

2.选拨。学校根据学科专业建设和工作需要以及候选人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拨推荐,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

3.外语培训。经学校选拨出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省有关部门举办的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并考核合格,或参加学校举办的出国人员外语培训并考核合格。

4.派出。经学校批准的派出人员,一年内须获得国(境)外相关高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并有切实可行的出国(境)研修计划方可派出。出国(境)前须按“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原则与学校签订江苏技术学院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协议书》,明确出国(境)研修任务及按时回校服务等义务,并由校内第三方担保。派出人员的出国(境)手续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办理

五、派出人员的管理

1.派出人员的选拨、回国后管理由人事处负责,外语培训、出入境及出国(境)期间的管理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负责,所在单位应配合学校对出国(境)人员进行管理。

2.派出人员抵达目的国家后,应及时与当地中国领事机构取得联系,在外期间应自觉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

3.派出人员抵达进修学校或研究机构后,应将学习、生活与工作安排情况及通讯地址、通讯方式、电子信箱等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所在单位,并经常向所在单位汇报学习及科研进展情况。在国(境)外如有重大变动,应及时向学校请示并得到批准。

4.派出人员不得擅自延长出国(境)时间或转读学位,在外研修期间不安排探亲事宜。

    5.派出人员在国(境)外进修期间的工资及岗位津贴等待遇按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6.派出人员须向学校交纳保证金2万元人民币,派出者按期完成研修任务返校后学校将保证金退还本人。派出人员须有两名校内经济担保人,担保方式为工资和岗位津贴。

7.派出人员研修结束须及时返校工作,并向学校人事处提交研修报告和研修成果。

8.派出人员如未能按期完成研修计划任务、提交研修成果、按时返校服务等,学校将视具体情况对其保证金予以部分或全部扣留,追回出国研修期间学校所支付的全部出国(境)资助费用、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并按照学校有关人事政策进行处理,并追究担保人经济责任。

9.派出人员回校后的工作服务期为五年。服务期内调离学校的按违约处理,违约金为出国研修期间学校所支付的资助费用、工资、奖金、及各种津贴、补贴的两倍。
    10.派出人员办理出国(境)手续相关费用和研修费用,由人事处根据相关规定审批。
    六、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教职工出国(境)研修选派工作程序

 

 

 

 

 

 

 

 

 

 

确定出国计划与经费

(人事处)

 

申报并填写研修申请表,确定境外接受单位

(个人,所在单位)

 

组织初选

(人事处)

 

 

 

 

政审

(国际交流处、组织部)

外语培训

(国际交流处)

审定

(校长办公会议)

 

 

 

 

合同管理

(人事处、个人)

 

出境准备

(个人、国际交流处)

 

办理出境手续

(个人、国际交流处)

 

 

 

 

使用管理

(所在单位、人事处)

核汇/退汇

(国际交流处、人事处、财务处、个人)

境外管理

(国际交流处、

所在单位)

 

 

 

 

 

 

附件3:

 

江苏技术师范学院

选派教职工出国(境)研修申请表

 

 

 

 

 

 

 

 

申请人:                       

所在单位:                      

所属学科:                     

进修类别:                     

进修时间:                      

 

 

 

 

 

 

 

 

         

 

 

 

一、申请人基本信息

 

 

 

申请人正面、免冠近照

 

出生年月

 

婚姻状况

 

政治面貌

 

职称

 

行政职务

 

参加工作时间

 

身份证号码

 

现工作单位

 

从事专业所属学科名称

 

主要研究方向

 

第一外语

 

掌握程度

 

第二外语

 

掌握程度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移动电话

 

获学历学位情况

学历学位

获学历或学位单位

学科方向

 

 

 

 

 

 

 

 

 

 

 

 

 

 

 

主要工作经历

自何年月

自何年月

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