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 考核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0年05月22日 04:15点击数:2441来源: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合署)

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19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3276667779024@qq.com

 

附件:通知附件.zip

 

 

 

人 事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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