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江苏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培养对象。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由培养对象所在学校出具情况说明,不再进行考核:
1.调离本省的;
2.调离高校的;
3.被取消培养资格的。
二、考核内容
依据《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规﹝2017﹞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对照《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目标责任书》,着重考核培养对象培养期内的师德师风建设、教学科研业绩、学校配套支持情况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6月19日前将考核汇总表、期满考核表(一式三份)、期满总结报告、考核完成情况对照表、相关成果支撑材料(需审核签字盖章)以及目标责任书等材料纸质稿报厚德楼325室,同时提交电子版。联系人:司斌,电话:3104,邮箱:3276667779024@qq.com。
附件:通知附件.zip
人 事 处
2020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