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2:31点击数:3623来源:

 

关于做好江苏省教育厅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

培养对象推荐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选拔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校相关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要求及名额

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申报条件、选拔程序、支持方式和考核管理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江苏高校“青蓝工程”管理办法》(苏教师﹝20171号,简称《管理办法》)执行,有关具体事项补充如下:

1.实行限额推荐,超出推荐名额的不予参评。如无合适的推荐对象,可以不推荐。

2. 严格推荐人选的年龄要求: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197711日以后出生),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197211日以后出生),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711日以后出生)。

3. 优秀青年骨干教师资助科研经费4万元/人;自然科学类、人文社会科学类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分别资助科研经费10万元/人、8万元/人;优秀教学团队资助建设经费30万元/个。由省教育厅资助50%,学校统筹50%,优秀教学团队中依托江苏高水平大学建设四大专项(优势学科、品牌专业、协同创新、特聘教授)申报并予以立项的,建设经费全部由学校自筹。

4.已入选国家、省部级等人才项目的,严格按照《管理办法》要求进行申报。

5.考虑学科分布,合理推荐培养对象,避免过于集中在某些学科。每个推荐人选限报优秀青年骨干教师、中青年学术带头人和优秀教学团队带头人中的一项,不得兼报。

省教育厅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优秀青年骨干教师4名,中青年学术带头人3名,优秀教学团队2个。

二、选拔程序

根据学科建设和师资发展的实际需要,要考虑学科合理分布,每个学院每个学科限报12名。学校在教师个人申报、二级学院审核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的方法择优确定推荐人选。经全校公示后,上报推荐对象申报材料。

三、注意事项

请各学院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做好青蓝工程培养对象的遴选和推荐工作。

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择优推荐,二级单位为审核申报资格及申报材料真实性的责任主体,对审核中不确定内容请主动联系相关职能部门。

二级单位需对上报材料严格把关,一经发现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将取消申报的参评资格。二级单位审核确定推荐人选,排序后上报人事处。

四、材料报送

220日各单位将推荐人选名单、推荐人选有关材料统一报送校人事处师资科325,附件表格电子稿由二级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指定邮箱329918058@qq.com

材料要求:

1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选拔条件对照表一份,并提供电子稿;

22017年度高校“青蓝工程”培养对象推荐人选汇总表一份,并提供电子汇总稿;

3)各培养对象推荐表均一式5,并提供电子稿

4)推荐人选的学历学位证书、高校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取得的教学成果证明、承担的主要科研项目、教改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等复印件一套(装订成册、标注页码并附目录,复印件均需二级单位审核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确认属实);

5)各推荐人选(团队为带头人)需提供近五年内的代表性专著、论文、教材等2篇(本),均为原件;

6)材料报送一人一个档案袋,档案袋封面同培养对象推荐表封面。

  

 相关附件.rar

 

 

                                                    人事处

       2017120